古人过冬主要靠熬,烧炭烧煤烧柴都是妄想
对古代的北中国普通民众而言,在漫漫寒冬里取暖,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。
烧不起炭
古人所能拥有的取暖燃料种类有限,无非是木炭、煤和薪柴。木炭取暖体验最佳,但价格昂贵,一般只有皇宫、官府及富贵人家才用得起。
宫廷和政府部门,自古即有取暖的制度保障,使其在冬季能够拥有充足的木炭或者薪柴。唐朝的“木炭使”、元朝的“柴炭局”、明朝的“惜薪司”、清朝的“柴炭处”等,均下辖柴炭厂、山林及专属的樵夫,负责为宫廷和政府部门采办燃料、制作木炭。
除了发放木炭,有时候也会由政府部门直接发给薪柴,或是在俸禄中发放取暖费用。比如,唐朝每年发给京官的薪柴,需桐木72万根之多;若还不够,则从宫中调取“蒿根柴”补足。明朝官员的俸禄中,专有一项“柴薪银”,作为官员购买柴薪的补贴。
“惜薪司”这类机构生产的木炭,对品质往往有着相当高的要求。比如,“红箩炭”是明清皇室的御用木炭,其产品标准是:
“皆易州一带山中硬木烧成,运至红箩厂,按尺寸锯截,编小圆荆筐,用红土刷筐而盛之。……每根长尺许,园径二三寸不等,气暖而耐久,灰白而不爆。”
清朝乾隆年间,圆明园等处,一年要用掉这种红箩炭64405斤,另加黑炭斤、煤斤、木柴斤。坐拥烧不完的红箩炭,乾隆皇帝的冬天特别温暖,他开心地在诗中写道:
人苦冬日短,
我爱冬夜长。
……
敲诗不觉冷,
漏永夜未央。
图:乾隆帝写字像轴
烧不起煤
煤进入日常生活,始见于北宋的东京汴梁,当时称为“石炭”。不过,底层民众是用不起的。
北宋政府喜好“煤炭专卖”政策,对煤炭资源实施管控,由政府统一售卖。比如,宋徽宗时,“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”,朝廷大获其利。这种专卖政策,往往导致煤价高昂,民众无法在冬天购煤取暖。
木炭价格昂贵,煤炭又在政府的管控当中,于是乎,北宋开封城的冬天,对普通民众而言始终是寒冷刺骨。
政府“出炭四十万”,将自己控制的部分木炭拿出来,半价投放到市场上,民众蜂拥抢购,结果发生了“有践死者”(踩踏至死)的惨事。宋仁宗嘉祐四年冬天,“阴寒雨雪”,薪炭、食物价格倍增,据欧阳修的奏折,当时开封城内“寒冻之人,死损不少”,买不起炭和煤的普通人家,为了御寒,只好铤而走险,违背禁令砍掉桑枣之树,乃至于去偷伐皇陵周边的树木。
元明时期,能够用煤取暖者,仍主要是宫廷、政府机构和官宦人家。直到清朝中后期,因为西洋采煤机械的引入,北京城的普通民众,才有了在冬天烧煤取暖的机会。清人笔记中说,京师“例于十月初一日添设煤火,二月初一日撤火”,市场上出现了煤饼、煤球,随之也就出现了“小户人家热炕头”。
可惜的是,因清廷一再限制民间开采煤矿,这种“小户人家热炕头”的现象,即便在晚清的京城,也并不普及。
清廷限制开矿,原因有二。首先是担心采矿破坏风水;其次是防范人员集聚,担忧矿工聚于一处容易造反。比如:
(1)顺治下旨:“浑河大峪山场,关系京城风水,不许开窑采石,违者从重治罪。”
(2)康熙命令:“红石山……杨家顶一带,均关风水……通行严禁。”
(3)嘉庆指示:“如准民人挖煤,相沿日久,民人积众,难免不滋生事端”。
朝廷如此看待煤矿,地方官员查禁矿场时,自然也往往以此为由。比如,乾隆时的江宁知府沈孟坚上奏请求查封煤矿,说的正是:
“一经开凿便疑为破伤地脉,必至聚众酿案”,“招徕矿徒,半皆亡命,虽设钤制,流毒不浅。”
图:晚清,山西的挖煤工人
动用官兵,武力驱逐挖矿百姓,将煤矿“土石尽行堆砌,永远封禁”(长沙),是当时的常见之事。不过,由政府督办,并缴纳重税之后,也是可以在指定地点开采煤矿的——开矿者所得煤炭,20%作为税收上缴政府,40%由政府低价收购,剩下的40%才能在市场上自由贩卖。